房产律师以案说法 为您剖析买房风险
——原为房产投资致富,却要赔偿业主十余万
承办律师 戴维
基本案情
经中某地产居间介绍,2011年4月1日买方李某与为主丁某签订一份《二手房买卖合同》,以350万元购买为主深圳市福田区某小区房屋,付款方式为:签约当时支付定金2万元,3日内再支付定金3万元,4月30日前监管余款345万元,6月30日前办理递件过户手续,任何一方逾期履行合同五日,对方可解除合同并要求其承提成交价20%的违约金,同时约定业主丁某同意过户到买方李某指定王某名下,并以王某名义申请贷款。